|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| 内容 |
|---|---|
| 1. 申请调解 | 劳动争议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。调解申请应当书面提出,并说明争议的基本情况和调解请求。 |
| 2. 调解委员会组成 | 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代表、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。调解委员会应当公平、公正地处理争议。 |
| 3. 调解准备 | 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,应当对争议的事实、证据进行初步审查,并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。 |
| 4. 调解会议 | 调解会议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的10日内举行。会议中,调解委员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、调查相关证据,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。 |
| 5. 调解协议 |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,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。调解协议应当写明争议的事实、调解结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。 |
| 6. 调解协议的生效 | 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。 |
| 7. 调解协议的履行 |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。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,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。 |
| 8. 调解期限 | 劳动争议调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,特殊情况可以延长。 |
| 9. 调解费用的承担 | 调解费用由企业承担,当事人不承担调解费用。 |
| 10. 调解的保密性 | 调解过程中,调解委员会和当事人应当保守秘密,不得泄露调解过程中的任何信息。 |
标签: